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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废暂存间的选址应符合gb-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并远离生活区。
2.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及产生量确定危废暂存间面积的大小和数量,且不宜过大或过小;宜靠近处理设施(如焚烧炉等),但距离不宜太近,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3.危废暂存间的门应为双扇对开的平开门,门上应有观察窗以便工作人员进出和维修管理
4.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若因受场地限制不能开窗时应在门的下方设置通风口以便于空气的流通;
5.在有腐蚀性物质存在的地方还应考虑防渗漏措施。
6.地面应平整坚固、无裂缝、无破损等现象。
7.室内墙壁上不得悬挂物品。
8.屋顶的防水层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