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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对新建的临时性固废物贮存场所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批准的环保意见书复印件;(2)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3)施工单位的证书副本;(4)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5)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证明;(6)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竣工图复印件。
2、建设单位应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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